住户商品房外墙装设烟囱

咸宁市璟湖世纪城C区的房子,物业公司没经住户同意,擅自在商品房外墙装设油烟管道,并将有毒有害油烟没经过处理到处排放,且抽风机声音巨大,对我们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关于市民反映“咸宁市璟湖世纪城C区的房子,物业公司没经住户同意,擅自在商品房外墙装设油烟管道,并将有毒有害油烟没经过处理到处排放,且抽风机声音巨大,对我们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依法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和对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开发活动进行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 2017-03-30 10: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