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公安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徐某,驾驶宝马车,超速行驶,把人撞死。事情发生16天之久,身为共产党员、人民公仆,没有自己或亲戚朋友出面向死者家属慰问道歉或送花圈。此等行为,道德、人品,极其恶劣。图一为车祸造成的车辆损伤,图二为事发前对向车道探头所录下清晰图像,虽然无法看出什么,图三还是同一个探头录下的,仅仅相差五分钟,相信大家都看的出来有啥区别,镜头里出现的就是肇事车辆
2015年10月13日晚18时10分许,我局一民警下班驾车途经104国道高桥立交桥桥下路段时,一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刹车打方向避让不及与其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事故由镜湖交警大队处理。
应该直接开除党籍,然后在判刑。
简直就是杀人凶手
人家懂法着呢?!!
现在出了事情,懂法的人,就会,一概不理,该赔就赔!!
只有不懂法的人,认为按人情走,殊不知,最后反而惹来一身骚!!
该赔的逃不掉,去现场还要被指责,被骂,何必呢!!
站在肇事者立场,不去!!
站在受害方立场,心理肯定有想法!!
说得很中肯,的确是这么个情况。
理性解决
如果公职人员发生这种事,可能饭碗难保
敏感词汇再博人眼球么?正常处理岂不更加公平?
要看是不是酒驾。
缉毒队长,宝马,超速,呵呵俨然一部大片!
交通事故,难道公职人员是神,不会有交通事故了?走法律程序,有交警解决,该陪该如何不是制造舆论来解决的,。
有事说事,车祸和职业有屁关系,道歉有屁用,道歉了能少赔钱吗?难道车祸都是开车的错吗?交警责任怎么定发上来看看,说不定是天杀的逆向闯红灯呢。
因为你家没发生这种事,我只能说你太幼稚,不知道官官相护吗?
只要没有酒驾行为, 他以后还当队长,能开宝马车赔钱不是问题。
你知道事实真相吗?
不要动不动我家你家,看问题我们是站在公平立场上说话,你既然发帖当然有不同意见。那也正常。
不要动不动我家你家,看问题我们是站在公平立场上说话,你既然发帖当然有不同意见。那也正常
不要动不动我家你家,看问题我们是站在公平立场上说话,你既然发帖当然有不同意见。那也正常
错,是知法犯法
我不知道呀,所以让你把责任认定书发出来看看,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不知道呀,所以让你打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谁对谁错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