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2015年8月担任银川伯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网上能查到)),主管工程部和设计部,在我之上有企业CEO主管公司材料部、财务部、人力部,2016年4月份开业不再担任总经理,由公司的CEO高博伦担任公司总经理(此证据提交给金凤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本人降至设计师。从8月份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到6月底诉讼劳动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期间一直未签,2016年7月份起诉金凤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原因银川伯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跟我签署劳工合同、欠两月工资及劳工报酬(有证据和公司公章和企业投资人签字),在审判过程中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审判长李景涛同志在审判过程有意包庇企业,最终裁决是补偿一个月设计师工资及企业签署的劳工欠款和补缴劳动保险,但双倍工资不支持。不支持原因是作为高管有责任。但是我是从2016年4月不再担任高管,为什么还不签署劳动合同,作为企业的CEO及总经理为什么不给我签署呢?在去拿劳动仲裁结果后,过了几天劳动仲裁打电话要签署回执单,我们起诉三个人,每次去都是我们三个人,但是单独打电话人我一人签署,我去了之后我没签,金凤区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让别人代签说事至于此就签吧。早在我意料之内,在公司开业之初为了省十几万租房房产税他姑姑就找国税局的领导吃饭给购物卡(我在场陪酒)。第一次开庭调节审判长李景涛同志还在公证审判,但是第二次开庭就偏袒对方始料不及(有开庭录音)。希望政府出面打苍蝇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响应习主席的公证。请客饭不好吃,有事礼品不好拿的思想才写这封信。
该案件在金凤区仲裁委依法立案,金凤区仲裁委于2016年9月8日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程序合法,目前已经结案。该案当事人作为企业管理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系其本人的履职行为,因履职当中的不作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其本人负责。本案庭审前已经当面宣布庭审纪律,未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录音,当事人无视仲裁庭纪律私自录音,应属于违反纪律的行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公平公正,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行为,目前已经处理完毕,并明确告诉投诉人如有不服,在裁决书生效前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凤区人社局 2016-10-27 10: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