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是古田县城西街道浣下村古南路11号的叶惠春。非常感谢8月15日以隋军市长为代表的各位领导百忙中的接见。会上市长要求相关部门2个星期(即8月底前)处理好我们信访的相关事项:1、尽快搬出危房,保证生命财产安全。2、由县相关部门出面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查找原因,尽快解决实质性问题。
县建设局于8月16日及时召开了同开发商一起的三方会议:1.会上开发商同意由开发商出资租房让我们搬出危房;2.由建设局出面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可至今时间已经过去10多天了,我们还住在随时可能倒塌的房屋中,也没收到任何鉴定信息。于8月19日收到落款为8月16日相关部门略改第一次没有实地考察,一边倒的处理意见。足以展露相关部门敷衍上级领导、忽悠老百姓的丑陋习性。
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设身处地地复查我们信访的相关事情;希望相关部门能把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并切实地保障执行。
此致!
申述人:叶惠春 黄清淮
2016年8月26日
叶惠春:您好,收到您的信访诉求后,答复如下:2016年8月16日,市长接访第二天,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的部署,针对您的信访事项我局组织城西街道办事处浣下村、宁德康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企业)、信访人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开发商及信访人已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住建局牵头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房屋损害原因,确定责任方。确定选择福建天泽司法鉴定所为鉴定机构,经我局联系咨询您的房屋鉴定费用为6万元。但关于费用出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起先,开发商认为谁主张谁举证,认为应由信访方委托鉴定,并先支付鉴定费用,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按责任认定分担相关费用。后来,经过我局协调,开发商同意按照各分担一半费用的原则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您要求6万元鉴定费应由开发商先垫付。导致无法与鉴定机构签订协议,目前我局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关于会上开发商同意由开发商出资租房让信访人搬出危房事项,开发商认为要等鉴定委托谈妥并委托后,再找信访人进一步协商。(住建局于 2016-9-6 15: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