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才能进行收费。而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行。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的经费必须以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而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抵触**,此为基本常识,新罗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回复中的具有一定约束力是指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约束**?其明知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可是却又做出了违背法律的强制收费规定,要我们该如何理解和支持?还是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解答,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无基本常识的回答。附,第二次答复编号LY17030300022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龙岩市新罗区政府是国家区级地方行政机关,出台相关《会议纪要》本身就是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属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西平社区制定及报备的《居民公约》中明确规定了收取适当管理费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希望广大居民能理解与支持。附,第二次投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的收费应也必须为自愿,而任何行政、事业收费需要有法律法规为基础,而不是区级的会议纪要。而回复中户口管理费的说法也较为可笑。据了解,荆州城南开发区辖区内5个居委会都在居民转户口时要求捐赠费用,居规民约有规定,工作人员收起钱来理直气壮。居规民约真的么好用吗?记者采访了湖北云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季。李季:居委会制定居规民约,只能在本居民小组内有效,对于新加入的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居委会办理落户登记,国家并没有任何的收费标准,因此,居委会以捐款为名,要求落户者缴纳募捐款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在居委会的法定范围内。以上内容可查阅http://hb.qq.com/a/20140712/022889.htm,同时也建议主管部门协调解答,而不是交由对相关法律并不熟悉的当事方直接回复。附,第一次答复编号LY17020300026及内容:经调查:2017年2月3日上午10时左右,有一男的西平到社区咨询关于生育报销、小孩打预防针、读书等事宜,社区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并按他要求出具了预防针证明及免费体检证明,同时告知他社区收缴户口管理费问题。关于收取户口管理费是依据2003年4月23日龙岩市新罗区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第九号,关于《户口迁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第三条,对迁入户口,各社区居委会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统一征收的当年费用,如:“居规民约”中约定的社区民民应负担的合理费用,如社区卫生费、社区管理费等。社区居委会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居民公约》中第五条,为维护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本着优质、方便、有偿的原则,在社区部分服务项目(人口管理、户口迁移、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中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是必须的,如购房、购地建房,户口迁入每人交300元社区综合服务费(一次性收费,终身服务),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应予理解支持。关于对象诉求可否恢复原户口问题,因户籍迁移管理权限在公安部门,可携带有效材料到东城派出所咨询。附,第一次咨询内容:一户6人迁入西城西平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说要收取户籍管理费300元每人共计1800。但身为纳税人应享受相关政府服务,且财政应有相应补贴。想请问此类高额收费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对比派出所几元的工本费,此类收费明显偏高且不合理。但是但是如若不缴,一切证明无法开具。何解?(我原户口在中城,没听说过此类收费,因就近办事方便原因到派出所转户籍,在无任何告知下已入坑,是否可要求恢复原户口?)
“小王”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户口已经迁往西城,该项变动无法撤销。如要迁出,需符合户口迁入条件,带齐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若你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以拔打分局户政办联系电话:0597一3223141进行详细咨询。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7-3-23 17:38回复)
您好!根据《龙岩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十四条(八)诉求事项已办结,相同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12345平台不予受理。希望您继续支持和理解街道、社区工作。(新罗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7-3-27 15: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