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容县那样但败类干部不清除、中国的法治就没有希望


就在前几天,湖南华容县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但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已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这就反映出湖南华容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信权不信法”,他们既是干部中的败类,也是法治的障碍。这些坏东西不清除,无论党和国家怎样进行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都没有希望。

法治不能只是领导干部口上装门面的一句空话,而要落到实处才有作用。如果一方面高喊法治建设,一方面又努力践踏法治,那就没有什么可能,也没有什么不可能了。
比如湖南华容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搞的这件事情,是明目张胆地破坏法治建设,公开践踏法律,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献礼。如果这些干部的后台又撑起保护伞,不痛不痒的不了了之,那还有什么理由高喊法治建设呢?

巴中市通江县的熊医生对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及通江县法院(2001)通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不服,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查明:熊医生参加手术前已经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申报注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合议庭写出判决书交院长审查签字。审查后于2012年11月29日发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一:由于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撤销(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和(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及通江县法院(2001)通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二:改判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熊医生以“医疗事故犯罪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没有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程序;判决书上面也没有写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法官名字;检察院在2001年逮捕熊医生的案由就是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捕后经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才以非法行医犯罪起诉,法院审理10年都没有提出过又医疗事故的可能,也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现在从哪来的医疗事故犯罪,法院不能够既当裁判员审判案件,又当运动员起诉、指控,还兼任医疗事故鉴定人;而且医疗事故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7年,熊医生没有逃避侦查、审判的情形,依法不得追诉”为由,申请巴中市中级法院判后答疑。王强院长却指派黄庭长出面答疑,不让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法官亲自答疑;而黄庭长反复就这几句话“公诉方没有指控你有医疗事故犯罪嫌疑、合议庭也没有审理你有无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判决写明是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的医疗事故犯罪,我们无法解释”。

这就是顶风作案的典型

这些坏东西不清除,无论党和国家怎样进行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都没有希望。

扫除特权干部,才有公平正义;
铲除腐败分子,才能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