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绍兴人想出这一招,多得110万元拆迁补偿,结果想不到…


一纸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协议”,竟然能让拆迁补偿金额提高110万元。越城区皋埠镇东湖村村民孟某为多得拆迁补偿,想出了这个歪点子,但没想到这却让家人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东湖村正在进行拆迁,拆迁办工作人员在对胡某的房屋进行核查时发现了蹊跷:去年4月,东浦镇的胡某从孟某手中购买了一套250平方米的房子。可这套市价200万元左右的房子,在孟某和胡某的房产转让协议中,只要110万元的转让价。
这里面有什么蹊跷?拆迁办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反映给皋埠派出所。民警通过排摸调查,发现孟某名下有2套房,一套90多平方米,一套250多平方米。拆迁之初,孟某并不配合。直到最近,孟某突然称其早在2016年初就把其中一套房子转让给了一个远房亲戚(即胡某),并同意拆迁。
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了更多疑点,孟某以1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胡某,但事实上,胡某从未支付购房款。目前这套房子依旧是孟某居住,且两人转让房子时,没有进行公证。
民警立即对胡某和孟某进行调查。在审查中,孟某终于交代了事情真相。
原来,孟某名下有两套房子,这两套房子都划入了拆迁范围。按照拆迁政策,安置可以按户口人数、每人40平方米的标准补偿,或可以按同等面积补偿。
孟某的两套房子,按拆迁政策可以补偿340余平方米的房子。可孟某并不满足,在几番推演之后,孟某和妻子卢某想到了一个办法。
今年2月,孟某找到了远房亲戚胡某。两人约定,孟某将名下250平方米的房子“转让”给胡某,并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落款日期“定”在了2016年4月。
按孟某的打算,孟某家里有四口人(其女未婚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那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按户补偿,可以拿到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而再凭借这份伪造的“转让协议”,孟某还可以间接分得250多平方米的房子。
这样一来,折算成现金,足足可以补偿110万元。
孟某的如意算盘打得蛮好,可还是躲不过法网恢恢。目前,孟某、胡某、卢某三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哈哈,竟敢造假,我们有的是办法对付你。

村里拆迁,都是书记和村长带头伪造自己的平方的,只是都很隐秘还有关系。那个地方会没有。按照孟某附近原来拆迁的大湖头,塘下赵,村长书记谁没有,听说跟在书记后的一个和伸据说都分到有4-5套房子,见多了就学他们怎么伪造的了,只是关系还不够,要不然会折后果吗。

东湖300多平米赔偿110万,写错了吧

是多得110万

毕竟还是农村人,一口咬定是亲戚间的买卖不就行了。 低价贱卖也行啊,关政府什么事情。

哦,这还差不多了

大湖头村座牢的人多了

政府的杀鸡儆猴之策,孟某一抓,昭告天下阻止拆迁就是这样的下场。
东湖村拆迁顺利推进。
也给其他要拆的村子树了一个典型,不配合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每户人家,稍有不慎,就可以给你扣上倾吞、骗取国有资产的帽子。
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但此轮拆迁之后,政府的公信力将大大降低。这个代价,会在之后慢慢体现出来。

主要是没办公证,没办过户!还有没有真实资金往来记录!要不就算赠予,派出所也拿你没办法的! 有340方房子了还要怎么做!傻!

哈哈,我们在流行在公共稻地造房子,造个3层,赔赔赔

那么问题来了,胡某孟某之间的交易有问题不??我个人觉得他俩合情合理的

农村还有公证一说?一般书记自己带头的,估计触碰别人利益了

村里的房子不是只能过户给同村人,外人不能买

那也要怪政府了,人家就自己写写的协议也能多赔吗。

估计土地性质不是审批的宅基地,而是出让的,那就可以买卖了

可以上央视新闻了 楼主速度 可以拿不少钱

楼上有人说的对,亲戚间的买卖,我便宜卖了又怎么样?就算赠与都可以。至于我拿出去的协议或者合同你们认不认是你们拆迁办的事情。只能哎……

如果是国有土地出让的房子买卖又不犯法的/

拆迁办的人一开始又是怎么确权的?算不算渎职呢?

越城区其他村没有公证过的,没有缴过税的个人间的买卖房子,早不认可了,皋埠怎么还可以认可呢?你们不是抱宁上吊吗?

这种事以前就很多

如果那么认真,那岂不是很多人都要坐牢了。。。

杀鸡儆猴,选择性执法。没有这件事,东湖的拆迁能这么顺利?
这件事告诉我们,房子不愿意拆要做钉子户,不要瞎折腾,不要吵不要闹。不跟拆迁办的人打交道。

很有道理!

这也想得出,拆迁刁民真不少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