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国家进行了公有住房改革,已住公房的工作人员缴纳改革后的应缴房款,未住公房的国家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据说当时海口市收到的房改款有7千多万,而这笔钱应该是用作住房补贴的。但是,市政府却将它挪作它用了。20年过去了,这笔补贴迟迟未发,这其间也曾让这些未住公房的职工填过5、6次《海口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但每次交上去后就不了了之了。20年了,相信有许多应领住房补贴的职工已不在人世了,咱们的政府自然也不会补贴给他们的后代的,而还活着的那部分人也都是高龄且多病的了,就象我的父母也近80岁了,而我的母亲又体弱多病,不知还有几年活头了。今年初又让填写了《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今年又要过完了。一次又一次的填表,一次又一次的希望,但最终还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老人们的心都伤透了!到底咱们的政府说话算不算数呢?是不是咱们的政府要等到这些老人都去见马克思了才决定拿出这笔补贴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咱们的政府也就自然而然的“省”下了不少钱了!希望咱们的政府能与人为善,把本应给予老人们的那一点钱尽快给他们吧!
答复如下: 一、《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办法》(海府[2013]61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本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职工(含该办法施行后死亡职工),均可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及审核,并实行两公示制度,对经单位审核确认的成果,由单位报市住建、人社和财政部门确认。对你反映曾填写过5、6次《审核表》的问题,这可能是单位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时,对本市住房补贴相关政策的理解、向职工传达相关规定要求及组织工作不很到位等原因所致。对职工个人而言,在职工如实申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在申请过程中只需申请及对单位审核结果予以确认等2个环节。 三、目前,我市各相关单位正在组织对住房补贴审核实施及按程序报批过程中。市财政部门正按政府规定对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实施统筹计划中。对经审核并符合条件的职工对象,将由单位优先从本单位住房资金中发放,不足部分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支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凌旭】 2014-11-27 09: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