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不当鉴定的投诉


关于对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不当鉴定的投诉
我司与刘灿光提供劳务纠纷一案,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于2013年4月15日出具编号为“粤纬司鉴所[2013]司鉴(活)第0519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灿光的损伤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叁万元。
我司认为上述鉴定意见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鉴定不当行为,给我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首先,刘灿光于2013年3月26日受伤,送往医院治疗2天,共计花费2828元,出院后在家休养。该案于2013年12月20日及2014年5月8日经过两次庭审,首次庭审时,刘灿光已完全康复。
其次,案件诉讼过程中,刘灿光并未提出除上述2828元医疗费之外的任何后续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由此可见,3万元的后续医疗费用与事实严重不符。
最后,据刘灿光同乡称,刘灿光受伤后两个月已能正常生活,与常人无异,能正常驾驶摩托车,甚至提举重物。
综上,我司认为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望其予以更正。
2014年6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根据贵司反映的情况,贵司认为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对刘灿光所作的鉴定涉嫌违法违规,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司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投诉,写清楚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我局的地址是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联系电话:83331297。
2014-06-19 18: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