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大跌房主弃房 宁波法院半年36起“断供”案


房价大跌房主弃房 宁波法院半年36起“断供”案
都市快报-杭州网程潇龙 张文静 陈文铮2014-06-12 06:25
连日来,宁波余姚法院审理了多起房贷纠纷案,多与供房业主的“断供”有关。
业主邱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上百万的房产,因楼盘持续掉价,连续三月停止月供后,被银行告上法院,房子被拍卖。
今年以来,宁波地区因房贷“断供”遭银行起诉的案例,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其中余姚法院从今年元月以来,办结的房贷“断供”案达36起,而去年同时期,这样的案子仅仅两起。
案例一
不管法院怎么判决 反正房子不要了
“君悦国际”位于余姚市政府旁边,是当地很知名的一个楼盘。
看中这里的地理位置优越,2010年,邱先生向银行借了144万元的一手住房购置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按月偿还贷款1.1万元。
但自2013年12月起,邱先生突然停止了缴纳月供。
连续三个月停止缴纳后,银行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先生归还本金及利息,总计120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与邱先生取得联系,但是邱先生始终不露面。
通过电话交谈,邱先生很坦诚地说,“房价跌得厉害,原来买进房价达1.2万元/平方米。这几年楼盘所在地区的房屋,价格连连下跌。
“反正房子不要了,无论法院怎么判,我都没有意见。”
目前这套房屋已进入执行程序,等待司法拍卖。
案例二
房价这么降 我宁可不要房子了
与邱先生一样,被银行告上法院后,业主黄先生也是一样的姿态:不见面不应诉不答辩,反正房子不要了。
2011年,他通过抵押贷款,购买一套东都佳苑的房子,并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了110万元。
房子位于余姚市中心,当时,房价每平方米达到了1.3万元。
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5年。自此,黄先生月供1万元左右。但自去年3月11日起,黄先生就停止归还贷款。
今年年初,银行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归还贷款。
黄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法官:“我是做生意的,经济形势不好,工厂经营也十分困难,压力很大。
加上房价下降,继续月供已经没有了增值空间,我宁可不要房子了。”
数据
宁波海曙江东“断供”案例也呈增长趋势
从2012年开始,在宁波,房贷“断供”的个案数量,增长趋势很明显。
数据表明:2012年前三月,宁波海曙法院,受理“断供”案23起,占同期金融合同纠纷案的35.4%,占受理房贷案件的七到八成;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长率达80%以上。
来自宁波市江东区法院的数据显示:同时期已受理房贷“断供”案10多起,而往年同期此类案件为个位数。
办理邱先生与黄先生案子的张法官说,“此类案件数量显著上升,致使银行呆坏账风险增加,影响当地的金融稳定。”
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
一是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余姚部分地区房价有下降趋势,如某楼盘降价较明显,个别房主发现房价市值抵不上所欠银行贷款,故选择停止还贷,导致纠纷。
二是由于部分购房者属于二、三套房业主,投机因素明显,在本院受理的由房贷引起的银行申请实现担保案件中,约90%的业主属于二、三套房,由于国家银根收紧,贷款利率上行,部分二、三套房业主还贷压力陡增,不堪多套住房的利息重负,不得不断供。
后果
诚信损失将无法弥补
“一旦断供,不但前期投入一去无回,银行还将计算罚息,额外增加经济负担。”
张法官介绍,像邱先生一样的购房者无法还款,法院就会执行拍卖其所购买的房产。
如果因断供而被法院执行拍卖,经济损失更大。法院的执行拍卖肯定不及二手市场的价格,此外该购房者还需承担法院的执行费用。
经济损失是一方面,银行信贷诚信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现在银行越来越注重诚信体系,逾期或者违约情况严重的客户,会被计入银行征信体系的黑名单,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很难再办理其他贷款。
房贷逾期罚息水平较高,时间拖得越久,对贷款者越不利。
当出现房贷无力偿还的情况时,银行起诉都会要求贷款人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这对于本身还款有压力的人来说,压力就更大了。
“但由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晰,法院都会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化解还贷困难的办法是,贷款人应及时和银行联系,争取和解,比如与银行协商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

越来越多的
把涨出来的再跌回去,回归理性,不买期房,不卖期房
一旦跌价就这种情况,所以说某些人是不希望跌价的,维持现状民心也稳了,买房自住的也不会干这事了。。。。。
不都说自已是肛需吗?肛需怎么会断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