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女士来电反映,东侨区三盛海德公园从2013年的1.1元/平方/月的物业费到2014年的1.8元/平方/月涨幅超过40%,物价局备案是1.6元/平方/月,但本小区的协议约定却是1.8元/平方/月。超过政府指导价,违法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同时也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投诉物价局不按政府指导价监督执行,且应给予退还每月多收的0.2元/平方。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物价局未履行政府指导价”的问题,现将有关价格方面情况反馈如下:
一、我局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德三盛•海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问题的复函》(宁价费[2012]67号)中对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管理的三盛•海德公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定为1.6元/平方米。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根据该文件与三盛•海德公园业主在购房时签定的前期物业协议中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为小高层/高层1.8元/月﹒平方米(含0.2元/月﹒平方米的提升增值服务项目),其中的0.2元/月﹒平方米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约定的增值服务项目。
二、2014年10月,我局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宁德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4]182号),该通知规定电梯住宅一级服务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1.50-1.70元/m2,同时规定物业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上浮10%。因此,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2014年12月1日起向三盛﹒海德公司业主收取1.80元/月﹒平方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是符合规定的。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6-9-5 15: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