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骑电瓶车在武康街道千秋街被汽车(浙EDD353)撞了,报警后已认定该交通事故为对方全责,但现在联系不到肇事者索赔,而我老婆在医院治疗花费5000多元,现没钱交医疗费了,已经出院,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办理结果:经与当事人胡先生联系,胡先生称其老婆发生事故后住院,自己已垫付4000元左右,对方垫付1700元左右,现其老婆已出院,希望将该起事故处理完毕。现事故中队民警李剑青告知胡先生,可将关于这起交警事故的一切证明、病例等其他材料准备完毕带齐后可与对方约好时间在工作日期间处理调解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胡先生表示理解。2017年11月15日11时0分与胡先生联系,当事人胡先生表示理解。经办部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经办人:李剑青 联系电话:05728815536审核领导:朱学洁
德清县公安局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