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聚焦】@海口2万余户纳税人 今天开始降税了!快来看你能省多少钱→

4月30日下午,记者从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降低税率”政策。预计海口市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3亿元,惠及2万余户纳税人。
资料图,来源网络
新规明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据海口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率降低后,在申报表填写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2018年5月1日后,将开具税率是17%(符合规定开具)和16%的销售额均填入16%税率的栏次;将开票税率是11%(符合规定开具)和10%的销售额均填入10%税率的栏次。
在发票开具方面,此次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升级处理,开票软件需要升级到最新版本。纳税人可在线自动升级或手工升级。
对于有效期起是2018年5月1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零点后,在升级过的开票界面可以手动选择17%和11%税率,以便处理往期开具的发票及业务,如发票红冲和补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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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