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长汀县恒宝汀州大院办理验收

本人于2011年购买有恒宝房地产开发的汀州大院(坐落于汀四路原水泥厂地块),并于2013年交房。交房至今仍未办理房产“两证”,本人由于工作原因已离开长汀。由于“两证”没有办理导致本人无法按正常手续转让该房产。本人于2016年10月25日以LY16102500002 诉求件向12345政务服务平台写信反映,得到的长汀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您好!
经调查了解,目前住建局还未对该项目完成规划核实验收,待通过核实验收后,我局将根据开发商申请,依法进行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1、为何该小区未通过验收就可以“顺利”交房?2、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何时能对该小区组织验收?3、何时能验收完毕?
您好!您关于“恳请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长汀县恒宝汀州大院办理验收”的问题,经过调查,现将主要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2月25日,汀州大院住宅小区申请竣工验收。但经我局规划部门现场勘验,发现该项目存在多处违规建设行为。我局向龙岩市恒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暂停交房。但开发商无视我局劝阻,执意交房。交房后,经我局再次现场勘察发现,原规划设计为空中花园部分被浇捣成套内建筑,屋面层存在坡屋面改平屋顶并加层现象,进而影响该项目的规划验收。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空中花园违规部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待开发商补齐申办规划核实所需材料,并对违规部分依法处罚后,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感谢您的关注。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15日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6-11-15 15: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