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内车被撞 该谁赔呢?


10日,市民向先生将车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取车时却发现车被撞。向先生认为该路段收费员有义务看管好自己的车辆,于是找到收费员要求赔偿,而收费员表示收取的只是停车费,没有管理的责任。
车停路边停车位车门被撞瘪
家住江北状元桥街的市民向先生于10日上午10点左右将车停放在状元桥街路边的停车位上,12日下午三点,向先生准备开车去办事,走到自己的爱车前才发现车不知什么时候被刮花了,前后两扇车门都被撞瘪了。
见此情形,向先生立刻找到该路段的停车位收费员。收费员表示向先生的车被撞坏不应该由他负责,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向先生说,“当时停车没人来收费,所以觉得取车时交停车费也是一样的。现在我的车子被撞了,肇事车辆也逃跑了,收费员也有责任。”对此,一些市民也表示,收费员不应当只收费不看管车。
附近门市的市民表示,是一辆三轮车撞到了向先生的车。“12日上午10点左右我看见一辆三轮车撞到了向先生的车,然后就跑了,当时收费员也不在现场。”市民吴女士说。
收费方:收的是停车费不是管理费
昨日下午3点半左右,巴中市鑫鸿福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该工作人员称,向先生的车车身伤痕新旧难辨,说不清楚是停车前还是停车后被撞,另外,收费员收取的只是临时占道费(即停车费),并不是管理费,所以并没有义务对停在车位上的车辆进行看管。
对此,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表示,将会调取该路段的监控录像,做进一步调查。
另外,收费员收取的只是临时占道费(即停车费),并不是管理费,所以并没有义务对停在车位上的车辆进行看管。无耻不,大家评
注:转载与巴中网

老百姓公用路面,你有啥资格换成钱

很奇怪,临时停车场是私人的吗?应该是大家的

太无耻了。巴中真的就是他们说了算吗

如此说来,停车就不应该收费!谁敢说公路上的车位是他的???

楼上的你们真不要脸,大会堂还是人民的呢,你进的去不

无耻之极,占了你公司的道路吗?你收占道费,你应该收的叫管理费。

只能呵呵呵了

开车的责任咯

不知道有关部门又咋解释呢

收停车费的赔

该收费员全赔!你既然在收费,不管你收的叫什么费,既然收了费你就有责任看管好别人的车,

既然不叫管理费而叫占道费!那是哪个部门批的,公共资源又该谁管?

下次我撞死几个收费员,事情就会真相大白,现在的政府只有把事情做大了,才会引起重视。例子一,河北大爆炸,例子二天津大爆炸。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