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回族的,他们村(仙游县盖尾镇新窑村)的只要是回族的都可以生二胎。我们在莆田市区买了房子,为了孩子可以有更好的教育,我老公和孩子的户口迁到了新房址。因为不是农村户口了,我想了解一下,少数民族能否生二胎,如果能,我这边要如何办理准生证呢?
您好!
少数民族只有符合政策的才可以生二孩,不是没有条件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下列情形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未独生子女;
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使用前两款规定。
根据以上条件,您不符合生育二孩的政策。(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5-2 01: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