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市长信箱投诉“标题:绍兴市政府不作为。内容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4月12日印发了《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将车棚、车库出租供人居住。越城区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一个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且每间居住不止一人。车库出租供人居住的安全隐患不用我再赘述,且带来了两个及其严重的不文明行为:1、由于车库中没有建造卫生间,居住在其中的人以及其经常来探访的亲朋好友们就在小区的绿化丛中解决小便;2、由于车库中没有建造卫生间且车库面积过小洗衣不方便,居住人员的洗衣工作就在河中完成,现在绍兴相关部门也在严厉打击河中洗衣的不文明行为,请从源头杜绝。出租车库供人居住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以上两点不文明行为如何打造生态文明绍兴?请问市政府执法部门是哪个?为何不按政府规定处理?请市长予以解决。杜绝安全隐患,打造文明绍兴。谢谢!”答复如下: 你好!你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一个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以及由此带来的随地小便及河道洗衣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我们进行了调处,现将调处结果回复如下:1. 关于小区车棚车库出租问题。现在越城区正在对一环以内的此种现象进行整治,由于蕺山新村在一环外,何时整治现在暂无上级通知,敬请理解。2.关于随地小便及沿河洗衣物问题。社区将加强居民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志愿者加强对洗涤的居民进行劝导,要求城管执法加强巡查。感谢你对绍兴文明建设的关心!蕺山街道办事处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我想请问市相关领导,既然政府出了规定,那么这个规定仅对越城区一环以内产生效力吗?一环以外不属于绍兴吗?蕺山街道这样的答复太搞笑了吧?既然明知违反规定、明知有安全隐患,为何不予处理?这次请蕺山街道的上一级部门予以答复。另外,蕺山新村31幢车库出租供人居住上文说到两个房间,现在再增加一个房间,是蕺山新村31幢朝北面东北角一个房间,现在刚刚出租供人居住。请市政府有关领导这次答复的时候写清楚如果投诉人对处理不服,应在几日内向何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谢谢!
你于2017年4月18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一个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以及由此带来的随地小便及河道洗衣的不文明行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关于蕺山新村31幢朝北方向西北角和朝东方向靠南一个房间各一间车库现出租供人居住,以及由此带来的随地小便及河道洗衣不文明行为的问题。二、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蕺山新村内确实存在部分车库出租供人居住及有些居民的不文明行为。三、处理意见及结果。 1. 关于小区车棚车库出租问题。现在越城区正在对一环以内的此种现象进行整治,由于蕺山新村在一环外,暂未列入整治。虽然蕺山新村暂未列入整治,但对你反映的出租车库的房东,社区干部及专管员对其进行了劝导。2.关于随地小便及沿河洗衣物问题。社区将加强居民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志愿者加强对洗涤的居民进行劝导,要求城管执法加强巡查。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地址在越城区信访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联系人:鲁同志 联系电话:88202701
蕺山街道办事处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