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傍晚,故事的主人公郭峰骑着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在湖东路上,到耶溪路口附近,他远远看到一辆电动车摔倒在地上,一旁一名20多岁的男子瘫坐在地上,似乎摔伤了,表情显得有些痛苦。
郭峰马上停下车,来到男子身边询问起了伤势。男子说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郭峰觉得留他一个人独自在马路上还是不放心,便让男子打电话通知家人过来。郭峰本想着等家人把男子接走后他再离开。可过了一会,男子的姐夫赶到了现场,见小舅子电动车倒地还受了伤,姐夫不问青红皂白一口咬定是郭峰骑着电动车把他的小舅子给撞了,这时受伤男子也是随声附和,表示就是郭骑车撞了他,随后姐夫拨打了报警电话。原本做好事的郭峰,听到两人的这般话,气是不打一处来,觉得自己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柯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向双方询问了解情况。男子的姐夫宣称郭峰把他的小舅子给撞了,要求郭峰赔偿医药费。可对此郭峰选择了沉默,民警暂扣了双方电动车,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并要求郭峰前往交警大队处理。
经医院诊断受伤男子骨折,民警在医院给他做了笔录,李某称是郭峰撞到了自己导致骨折。听到李某的口供,郭峰才对民警开了口,说了事情的经过,怕民警不相信,他是多次解释自己是被冤枉的。
双人各执一词,显然有人在说谎。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民警决定选取事发时间段前后经过的公交车作为切入点。根据卡口时间,民警找到3辆公交车。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18:04,李某摇摇晃晃骑着电动车随后摔倒在地,而郭峰出现的时间在18:37,两者的时间差有33分钟,不可能发生碰撞,李某摔倒时并无旁人,以此民警推断李某给出的是假口供。
于是,民警再次找到李某,并为他播放了监控视频。这时,李某交待自己说了谎,诬陷郭峰是自己一时糊涂,因为家境不好,害怕自己摔倒造成的骨折会被家里人责怪,于是就做了错事。
好事还是应该做,不过要有智慧、讲究方法。民警提醒,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及时报警,让伤者得到救助,同时应该阐明事实真相。而如果提供虚假证言,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将面临行政拘留5到10天的处罚。
禁止此类人参加一切社会活动,列入黑名单,禁止坐高铁,飞机,游玩刷身份证的景区,
人心险恶,猪油蒙心
真有趣,这个主题早几天发过了 ,今日换题再发一遍,不知道小编真没事情做?还是 以此混饭吃?
就是贵州人的那个破事
是否可以按诈骗罪判?
哪有小编发帖?
要么你也是小编。
这种人可以枪毙吗
知道为什么现在社会越来越冷漠了,就因为这样的坏人太多了,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为了利可以出卖一切,有些人动不动拿假象当真相,不做询问不做调查,见钱眼开,唯利是图,有时候不是老人变坏了,就是坏人变老了,让人寒心哪。
以后谁还敢救人,应该重罚
坐的这么牢,多判重点
应该再撞一次
如果找不到监控证明咋办
那就赔钱呗,不是已经有个南京的了吗
可以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他吗?可以要求他道歉吗?
把此类人赶出绍兴,绍兴不欢迎你。
小编本身是贪官的狗,不发怎么会有饭吃。
现在的社会好人难做啊
现在社会越来越冷漠了,就因为这样的坏人太多了
处罚的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