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昨天在红坊出席婚礼,车子停放在饭店旁边的幼儿园,结果婚礼结束发现车子已经被钢珠打破了玻璃,当时中午已经立即打110报警,当即被警察带到警局录笔录,本人要求派出所开附近监控,被告知周边并未有什么监控设备,只能立案,如果立案,保险公司将无法赔偿,要求我本人进行选择,我本人选择立案处理,认为此行为非常恶劣,当时就说了句只能去调查,并未告知何时有调查结果,本人认为这是在推卸责任。
“刘先生”,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你反映的的该件诉求件与该平台诉求编号为“LY14032400019”的署名为“刘燕彬”的网上诉求系重复反映。我局已于2014年4月8日16时45分对诉求编号为“LY14032400019”的网上诉求件作出明确回复,在此不作重复回复,希望你能理解并及时查阅诉求编号为“LY14032400019”的网上诉求件回复,谢谢。(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4-4-8 16: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