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来电反映,关于寿宁县东区规划新车站改为建设学校,当时征地户协议也签订说只能作为教育用地,可是目前发现政府部门现在又把这块开发成商业用地,文件号:(寿建2017)209号,现对此不满。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您好,诉求件(ND17082700002)已收悉。现将相关股室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项目建设符合控规:根据2016年6月28日县政府批复实施的《寿宁县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代码R/B)。
2、地块出让情况:该地块于2010年10月8日出让给郑久忠(合同编号35092420100929P006)。
3、项目审批及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寿宁泰和-经茂广场”规划设计方案于2012年5月28日经我局审定,其中负一到三层为商场。宁德泰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今年向我局提交申请,要求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调整商场为居住。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7]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商改住”政策,我局委托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对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论证并重新编制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代码R21),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闽建规〔2008〕13号)等规定公示30日,即寿建〔2017〕209号。
4、相关征地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请转相关部门。(寿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7-9-1 15:22回复)
李先生:
您好!
你在宁德市12345政务平台编号ND17082700002的诉求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相关股室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7年9月,寿宁县委、县政府经多方考察论证,决定启动寿宁县城东部新区开发建设项目,并成立县城市综合改造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县城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相关事宜。同时,县政府于2007年11月15日制定出台了《寿宁县城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寿政文〔2007〕173号)。
根据《寿宁县城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第二条“寿宁县城市综合改造建设指挥部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为县人民政府东区建设办事机构,行使县人民政府交赋的工作任务,负责东区征地工作,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城改办依法开展征地工作。经了解,城改办开展征地工作时,除与被征地户签订《寿宁县城东部新区开发建设规划区征收土地协议书》外,没有再签署其他协议。
感谢你对东区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寿宁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于 2017-9-14 16: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