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房与邻居房产纠纷

本人因家住房与邻居有纠纷,找当地土管所处理,对方因在土管所有熟人帮他说话,他们家房子已经盖到我们家当初批的地基上来了,土管所说批给了我们,也还可以在把那一点批给他!不知道可以那样重复批?
您好,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件失效。”但您所反映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2013-04-1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