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南中旭日新城未经规划验收就组织竣工验收

住建局、城乡规划局:
龙岩南中旭日新城未经规划验收就组织竣工验收。根据《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请住建局核实龙岩南中旭日新城违法组织竣工验收,制止南中旭日新城开违法竣工验收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我局将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并要求办理有关竣工规划核实手续。(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4-8-22 10: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