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历)上班不一般,上班要上到除夕。基层一般工作人员确实造孽。平常不能像有的人外出“考察”,也不能“报”,节假日要值班,一年到头也没有余钱剩米,指望着年关能拿个年终奖金,可上面说不准发。看来实际上是好要上面多用点儿。基层的一般同志只想拿到自己应拿到的加班工资。实际上也很好计算。一般的都可休假5--15天,每天的工资在100元以上,发3倍的加班工资,可发数在1500---5500元之间。
基层的一般干部工作人员,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在一个岗位上默默辛勤的工作,是社会的螺丝钉,上面的要给螺丝钉打油,不能让螺丝钉生锈,否则,社会机器就会瓦解,也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关心基层的一般干部工作人员要像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一样,只有这些人打到了小康社会就全面实现了小康,而不是看上面是否实现了小康。
常委们也不是天生的常委,不能忘了本。
领导在忙。慰问基层弱势人去了。没时间理你
我发现这现在什么事都容易走向极端的形式主义。中央要求不能超面积占办公室,结果是每个单位都空了近一半的办公室出来专门装灰尘;中央要求不能乱发钱,结果是正常的福利也没有了。…。…。…。……
领导们都想表功。可害苦了基层的同志们。
人心蛇吞象啊。过好日子的时候都不出声偷着乐,到现在要过苦日子就开始受不了。很多只能同甘不同苦,呵呵,看来天快亮了。
借此好帖,也吆喝一下
永定区法制办又出新货—行政复议终结后公民提出建议意见虽被采纳但不属于信 访无权领奖——这貌似拒交学费
图片:IMG_20140126_094059.jpg[删除]
法制办信 访答复意见书拒绝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是错误的。
《国务院信 访条例》第八条规定: 信 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上访人曾受300位群众委托,担任集会游 行示 威申请负责人,在办理申请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多次与政府领导和法制办人员见面交谈,并提出了2条建议、意见,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
2013年12月2日,法制办龚飞权给上访人打电话时称:你们不听我也不急,反正我有7天的复议审查期。上访人当即纠正:你们总共只有3天,《集会游 行示 威法》有规定。这是第一条合理化建议,避免了永定区政府逾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否则,300个群众可以政府默许为由集会游 行示 威。
12月4日上访人在法制办见到12月2日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现存在多处错误,更要命的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叫我们15日内起诉,违反了终局裁决不可诉的原则,是自造法律。上访人当时就提出异议,并给龚飞权打电话,但龚飞权拒绝认错。无奈,上访人找到常务副区长欧湘云评理,欧湘云叫来了龚飞权,与上访人面谈,龚飞权还是拒绝认错,且火气冲天地当众叫嚣“你有本事去打官司”。上访人又当着几个干部的面劝告: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拿出去是要出洋相的。但龚飞权以开会为由走了。
上访人又在张家界公众论坛发帖,公开提出建议、意见,标题《龚飞权学艺不精令永定区府决定书贻笑大方——中央巡视组,想说爱你不容易》,并多次以跟帖回复方式援引法律和实例说明。
法制办最终接受了上访人的建议、意见,在12月13日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不再叫我们15日内起诉了,规范了文件内容,避免再出洋相。
上访人采用多种方式,费了近十天时间,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改进区政府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理应获奖。奖励数额,应比照区政府法律顾问报酬3万元。但法制办以上访人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进行陈述申辩为由拒绝给予精神和经济奖励。
上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行政管理关系已终结,已不再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而是批评监督人,绝对属于信 访行为,应当获奖。
国务院《信 访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 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 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 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 访人。
信 访人——这个名词的内涵与外延,对法制办而言并非难懂,
难懂的是“面子”。
政府认错是中央改革的大前提,地方政府不能总是“皇帝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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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忙。慰问基层弱势人去了。没时间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