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项目部欠我们工资

我原籍是连城庙城,在龙岩小池干天然气管道,从2015年开始西气东输项目部的欠我人工费37万,项目部说铁路部门没拨钱给他们,无法给我们钱,可是这不关我的事,我只要给我的工人发工资,我向人社局反应,人社局叫我向发改委反应,发改委叫我找区发改委反应,区发改委叫我找小池镇政府,到目前为止,这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已经两年多了,工资还没发给我们,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你好,该项目由市人社局管辖,建议转市人社局答复。(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7-3-9 14:31回复)
江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持以下材料:1、提供中标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2、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具体情况(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确认),结算单据或者凭证。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3-14 10: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