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举报回复的返馈
举报人把本举报回复向村民们传达后,村民们愤怒和不满的意见归纳如下:
1、荒废采石坑形成谁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第三十二条中规定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可见,花岗岩矿一经开釆完,地方政府就有责任督促开采单位对矿区负责还原复垦,根本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后遗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如此大的花岗岩矿开采没有依法开采和复垦,相关的责任人和地方政府监管人该当何责?(开采期间的死亡事故逐级上报否?)
2、“目前,《城厢区垃圾收纳场》还没有正式运营”吗?打开城厢区政府网公示栏,城厢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5年7月22日在城厢区政府网上公示了一则关于城厢区华亭镇埔柳村下铁灶石坑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式投入运营公告,证明了沈镇长在说谎。
3、“在管理上有些不规范,没有规定哪些建筑垃圾属于收纳范围内但是绝对没有收纳食用生活垃圾,最多就是床,木块,沙发,树枝树叶之类建筑杂物。”吗?如果是偶尔运进数车生活垃圾,村民们也不会认真计效,事实是每天都有标有“龙桥环卫”、“城厢环卫”等环卫部门的垃圾专用车运进生活垃圾。换一个角度审视:如果是建筑垃圾用那么小的垃圾专用车运输合算吗?好是村民在拦阻的当天和第三天,共现场拍照取证生活垃圾运营车进场照片31组,铁的事实,无可争辩。《东南网》报道的只是其中一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我们要求华亭镇政府及有关领导要清醒头脑并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组识部印犮《关亍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落实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勇予承担责任,取得党和人民群众的谅解。
经核查:接到群众举报后,城厢区垃圾收纳场至目前止一直是停产整改,近期在坑内收集垃圾漂浮物并打捞集中,并在废弃堆积物上翻找垃圾集中,并把有污染的垃圾捞出坑外进行转运,无污染就地处理掩埋,保持坑内无明显非建筑垃圾物品,确保不把有害物品填进坑内,危害周边群众,同时建章程立制度,建立奖惩措施,确保城厢区垃圾收纳场有效管理,确保坑内填埋有序进行,让周边群众满意。(城厢华亭镇于 2015-12-23 09: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