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宅基地翻建事宜

你好,我是湄洲岛居民,我现有宅基地的房子已经数十年,占地面积约220平方,现属于危房了,按照目前政策,我可否在原地同面积进行翻建呢?手续如何办理?
其二,我和父亲、妹妹的户口至今还落户湄洲目前宅基地位置,妻子和小孩两个人的户口不在湄洲(莆田市外),如果申请翻建,提交的材料中,妻子和小孩是否纳入申请家庭户的总人数,如果不能将原来的占地220平米进行翻建,按照我目前的情况,可进行建设占地多少面积,最高可以建造几层?
如果翻建申请通过,如何申请土地证呢?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3]88号文件规定:农村居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在符合湄洲岛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利用自家宅基地进行翻建,可建设三层半, 未在湄洲的户口不纳入申请家庭户的总人数。
 翻建手续需由户主申请,报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报镇村建站、国土所、镇政府审检,再报管委会审批。(湄洲岛建设交通局于 2015-2-13 08: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