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以个人信息被人冒用为由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拨打事主电话,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个人信息被盗用,并且银行卡内的资金来路不明,存款有可能损失等情节恐吓被害人,以"保护"财产为由或者接受调查为由,用电话指使被害人在银行柜台、ATM机或网上转账。将被害人存款转账到骗子提供的帐号内,诈骗被害人钱财。
【案例播报】
2013年4月25日,事主蒋女士接到号码为057163323670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自称是富阳市公安局民警,在电话里告知现在桂林市公安局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强,在刘强身上发现有很多银行卡,其中有使用蒋女士身份证登记的银行卡,后将电话转至桂林市公安局,在电话中对方自称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督察稽查大队民警,名叫刘建勇,警号081618,刘建勇在电话中询问了蒋女士银行账户内的具体金额之后要求蒋女士将银行卡内现金转至指定账户接受调查,后蒋女士在金桥北路建设银行大厅内ATM机上将卡内的1万5千元现金转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后又至银行柜台上转账余下的金额时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可能是诈骗,遂帮助其查询,后发现对方已将账户内钱款取走,遂发现被骗。
【警方提示】
不作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接到自称是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可拨打当地110进行核实。不要惊慌无措和轻信上当,更不要着急恐慌将钱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账户。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