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向商务部依申请公开确认,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宁夏中融瑞银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不具有原油、成品油仓储,销售、批发经营资质。
商务部公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原油销售、仓储经营需要商务部批准,需要具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根据西北大宗旗下会员单位工作人员说明西北大宗具有原油。而此两家公司根本不具备以上资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特向贵局作出举报,请依法作出处理。
一、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许可情况。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成立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宁商发[2013]200号)和《关于同意变更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2013]260号),2013年8月15日,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自治区工商局批准设立,注册号:64010219700422032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沙莎;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1号楼1层;现实际经营地址:开发区创新园58号;经营期限:2013年8月15日至2033年8月15日。 二、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提供农林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商品的交易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组织和监督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发布相关商品的信息;组织与农林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商品买卖有关的培训、会议、展览;提供投资咨询以及相关的软件服务;网上销售农林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商品;企业注册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11月16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回复》,在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了“电子交易”。三、宁夏中融瑞银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现货商品交易(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不含黄金);现货投资咨询服务;现货商品经纪;对商业行业的投资(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15]38号)第四条“权益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管部门为自治区金融办;商品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管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交易性质无法确定的交易场所,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法定职责,明确了登记注册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由相关的审批部门承担,而不是工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2017年2月24日
银川开发区管委会 2017-02-24 17: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