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滞纳金,这5个问题,会计出错说明基础不牢

个人所得税,税务登记,房产税,这5个税务问题,很多会计不会
1、发票员工的工作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制服支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服装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是否还需要去税务变更?
“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因此公司名称变更由工商部门办理,不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点击3、公司租赁一写字楼当办公室,公司自己使用一部分,一部分转让其他公司使用,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如出租方已缴纳房产税,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工作人员算错税, 隔了三个月后让企业补缴税款,企业需要缴滞纳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5、2018年10月1日起,外籍个人还可以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外籍人员不再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