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则新闻,讲山东某地一13岁女生因头发不符合学校规定,被逼害至死,这是学校制造的人间悲剧,体现了学校满清人入关的治人心态: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事件引伸开去,十分让人觉得恐怖。
请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开出头发的具体标准,我不希望我的子女被逼害致死。我宁可我的子女是文盲,也不想他在这种规条下的学校里被逼害至死。
另询,为避免这种逼害发生,如果作为家长主动不让子女读书(义务教育期间),会负刑事民事之类的法律责任吗?
事事关心:
您提出的问题牵涉到两个方面,一是遵纪守法问题,二是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首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人都要遵纪守法。在父母层面,《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依照法定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胁迫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失学、辍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学生层面,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制度。
其次,每个人都要有健康的心理,都应有一定的抗挫能力,才能融入社会,愉快生活。孩子抗挫能力的培养,从一出生就已经开始,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到孩子上幼儿园、上学了,老师是第二责任人。如果家长、老师溺爱孩子,不忍心让孩子接受一点挫折,那就是剥夺了孩子经受挫折的体验,就是剥夺了孩子心理成长的权利。一个没有抗挫能力的孩子,就无法融入社会,甚至会因为一次考试、一个误会、一句话而自杀。因此,透过上述案例,我们将与妇联、家教会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家长如何培养子女的良好心态。通过学校心理课以及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学生的抗挫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 本帖最后由 fsjyyhj 于 2010-10-1718:15 编辑 ]
2010-10-13 12: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