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名城两证问题

2010年购买的兴安名城商品房 已经交房5年多了土地证房产证还一直没有办下来。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一下
诉求编号PT15032800045我局已收悉:
经核实,该小区正在办理验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转城厢区核实处理。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3-30 10:57回复)
经我局经办人员了解,建设单位目前已组织五方验收,目前已基本交齐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所需材料,我局质安站正在受理。(城厢区住建局于 2015-4-8 10:46回复)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登记是依申请而登记的,所以我局无权要求开发商来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割转让给各业主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需以宗地范围内所有确权房屋面积分摊宗地面积后,计算出各套房屋应分摊土地面积。该项工作只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整理,方能收集齐宗地范围内所有房屋确权的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证书,且转让登记需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我局方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请你们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证后,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及相关材料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联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整理、报送材料。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4-9 17: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