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彭某在彭泽县某加油站购买柴油,货款一直拖欠未付。加油站诉至彭泽县人民法院,要求彭某立即支付货款,法院判决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彭某一直未履行,加油站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a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彭某到庭解决此事,但其一直避而不见,12月28日,接申请人举报,执行法官依法将彭某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彭某以经济困难,暂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的执行强制措施。a29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法对彭某进行提审, 彭某称,在被依法拘留后,其通过法院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及收拘后民警的教育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与其家属取得联系,让其家属积极想办法凑钱交至法院。
29日下午,彭某的妻子将全部案款15万余元送至法院,该案圆满执结,法院也依法对彭某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