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的彩礼,他说给了,她说没有


仙居一对男女谈婚论嫁后,又闪电分手。事后,男方向女方索要彩礼,女方却以男方无证据证明拒不归还,闹上法庭。6月6日,这起争议极大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画上句号。
向某年近60岁,早些年娶了一个贵州老婆,因耐不住清贫回了老家,至今仍膝下无子。这几年,向某做生意挣了些钱,想再娶个老婆,帮他生个孩子。
2013年10月,向某经同学介绍认识了40岁的王某。两人看上了眼,很快开始谈婚论嫁。向某一次性给了王某20万元彩礼,王某答应婚后给向某生个孩子。
婚约定了,礼金也给了,两人正式同居。这时,向某无意中发现王某的生育证,才知道王某已生过两个小孩,不能再生育了。这下,向某急了,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求与王某分手,并归还礼金。
没想到,王某只承认拿到5万元礼金,称从未收到过其余的15万元。向某一气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
第一次庭审时,双方围绕是否给付20万元礼金展开舌战。
向某当场出示了一份某公司的收据和存入银行的票据复印件,说20万元钱是他从某公司取出的集资款,2013年10月24日,他将领来的2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蛇皮袋里,与王某一起存入银行。
而王某辩称,向某只给了她5万元,自己东拼西凑了15万元,打算支付她买房的首付。当天,两人约定在银行附近见面,将两袋钱合并成一袋,再进入银行。王某说,开户人是她,银行存款单上的字也是她签的,这些都证明钱是她自己的。
因为事隔太久,银行的监控已无法调出当天的画面。在礼金交付的过程中,也没有中间人参与,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给付了20万元礼金。
承办此案的戴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庭后,原告坚持认为其证据证明效力远远大于被告,大骂女方借婚姻骗取财物。考虑到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戴法官在第二次开庭前又进行了一次调解。
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返还向某彩礼12.9万元,本案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
因彩礼引发的诉讼案件中,由于传统观念所致,收受彩礼的一方大多不可能给送彩礼的一方出具诸如收条等书面收据。因此,在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中,证人证言在整个证据构成中占主要地位。为了防止本案中“要不回彩礼”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在交付彩礼的场合,要注意让媒人或介绍人在场见证。另外,彩礼以存款的形式存入对方账户时,一定要保存好回执单,或者也可以尝试银行转账的形式给付彩礼,保留证据。

‘清官难断家务事’有理说不清呀!

这个婚姻是个错误选择,年龄相差悬殊,天长日久磕碰肯定难免。
还不如找专业的代孕
当事人在交付彩礼的场合,要注意让媒人或介绍人在场见证。(这个自然是对的)另外,彩礼以存款的形式存入对方账户时,一定要保存好回执单,或者也可以尝试银行转账的形式给付彩礼,保留证据。(这个不会影响感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