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苍溪县亭子口电站施工局水电七局三工区混泥土搅拌厂的一名机修,2011年6月7日在工地上在进行收尾工作的时候,同事的操作失误,把我造车重伤,做了两次手术,伤残鉴定为八,九级,公司对我不闻不问,出事后公司也没有发给我工资,同时什么,营养补助,什么误工费也没有,家人在医院照顾我3个月的陪护费也没有,我们单位找了几次,他们对我们是不理不彩!我是一家之主,失去了经济来源啊,上有90多岁的爷爷和60多月的父亲,下有一个六个多月大的吃奶粉的婴儿,家庭是相当的困难!单位出了事故,就想耍赖,请媒体为我们弱势群体维权!请求眉山和创劳务公司给个说法!
您好,请你查询您的用工单位的工商登记所在区县,向所属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医院的诊断书、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请到劳动仲裁申请事实劳动关系确立。
201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