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灵秀山庄小区福德物业不作为

1、电梯维护费额外收取
2、门口保安对出入车辆管理不严
3、绿化带没有人维护与修剪,只有人偶尔拔草,绿化带卫生也没有人负责
4、1#楼大门从安装到现在都没有关,大门的门铃可视电话也没有通
5、当时闽东房地产公司为了应付验收,说是绿化带不够,结果把1#楼的架空层部分做成了绿化带,结果验收完了,那一块绿化带就无人理,主要是架空层阳光无法照射,根本就不应该是绿化带,现在那一带又没有植物,只有沙子,有点象泥滩的感觉,我们宁愿铺水泥,主要是泥多,然后,电动车通电的地方在墙壁,可是因为泥车都没有办法行走,更何况人呢
6、1#楼电梯比地面低,一到下雨天,雨水就会流进电梯,和架空层,下水道又不多,水无法排出,走一步路都要用红砖垫着,这样久了电梯就不能用,现在物业与开发商不处理,是否准备久了电梯坏了,他们物业走了,我们就这样吗,这块闽东房地产公司当时就应该考虑清楚啊
7、水泵房老跳闸,有时候一到三天水,这一块找谁都不知道,问物业保安说自来水公司,找自来水公司说是物业
8、小区里的1#楼的水景观的灯起码坏了有1年了,也没有人负责
大家买个房子也不容易,从买房到现在,开始是开发商修房,后来是物业不作为,能否请求领导们来1号楼楼下看一下就明白了
关于投诉件反映物业公司存在的8项问题,经了解灵秀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3年7月经蕉北街道办事处和继光社区指导,已由蕉北街道办事处备案。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一)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秩序的维护(五)安全防范的措施(六)车辆的停放管理(七)物业使用中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财务管理(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十)物业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财务监督管理(十一)争议处理方式(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2013年8月灵秀山庄业主委员会与福德物业公司签订了五年的物业管理协议。
1、关于电梯维护费的问题,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条第二点已明确:电梯维修费、年检费、水电公摊费由业主均摊,定时向物业管理处交纳。
2、反映保安对车辆管理不严,我局责成该物业公司改进工作方法,如为业主发放车辆通行卡,车辆凭卡出入;对外来车辆实行进出登记制度,外来访客车辆需在门岗登记并由值班安防人员电话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进出;晚上12点后三个大门应当关闭,人员和车辆由北大门出入并由值班安防人员负责开关大门等相应措施,加强小区车辆进出管理。
3、反映绿化问题,我局责成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草坪树木等绿化带的清洁美化工作,对花草树木定期修剪,杂草定期拔除。及时对保洁服务范围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于安装门铃的问题,经了解,小区内楼宇对讲及监控工程是开发商委托永得信安防器材有限公司安装和调试,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催促永得信公司对未安装的部分业主及时安装门铃可视电话。
5、6、点投诉的内容都是1号楼存在的问题,经了解:关于1号楼架空层的问题,年初物业公司建议1号楼业主将原有架空层绿化带改为铺水泥让业主停电动车,预计经费需1.7万元。该方案可请交业主委员会通过并落实经费后通知物业公司实施。关于1号楼电梯比地面低引起雨水流进电梯的问题,由于该幢楼属开发商设计遗留的问题,针对现有的情况,我局责成物业公司对小区排水、防渗防漏设施进行全面性检查,加强排水管网疏通、清淤,防止堵塞。
7、反映水泵房跳闸的问题,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派技术人员定期维修并排除故障,积极与供电供水部门共同管理,确保小区正常供水。
8、关于小区景观灯的问题,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共同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4-7-22 16: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