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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发展
“促七条”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加快主体培育
1.不断扩大网店群体。
对新登记注册的单个网店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月均交易10笔(半年60笔)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新开单个注册网店年度交易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全创办、财政局)
鼓励网店参加各类创业创新赛事活动,对在市级以上赛事中获奖者按所得奖金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软件园、财政局)
支持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开设的网店免费使用县乡网络创业园区、孵化中心的场地和宽带网络,给已产生税收的免费提供200—1000平方米仓储用房。对在钱集镇、周集乡、张圩乡等涟沭结合部片区投资的电子商务项目在用地、用房等方面“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扶贫办、相关乡镇)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档升级。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30万元;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40万元。(责任单位:全创办、财政局)
对首次被国家和省、市行政认定为名标名品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奖励,线上线下产品是同一品牌的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监局、经信局、财政局)
3.推动实体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
支持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生产性实体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且税收贡献在我县的,按平台年度销售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全创办、财政局)
4.鼓励社区商超发展。
对荣获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商超、菜店等商业网点,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app等实现年度线上销售2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销售额每提高10万元增加5000元扶持额度,上限10万元。对配备50个以上仓位的智能物流配送终端设备,正常投入运营超过6个月以上的,每个站(点)补助5000元;对配备50个以上仓位且具备冷藏(或保温)功能的智能物流配送终端设备,正常投入运营超过6个月以上的,每个站(点)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5.鼓励发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6.积极招引知名电商企业。
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性(含功能性)总部,开发发展电子商务项目,在用地、财政扶持上实行“一事一议”,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条 支持载体建设
7.打造重点电商园区。
支持县软件园、苏奥电商产业园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对入驻县软件园的电子商务企业,5年内租用办公用房的经费每年按人均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计算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软件园、财政局)
对入驻苏奥电商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房屋租金三年免两年(缴一年租金,使用三年场地)。(责任单位:园区企业)
8.支持网络创业基地建设。
对在全县网络创业孵化示范中心、网络创业示范点暨“支部+电商”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乡镇(街道)和村(居)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全创办、组织部、财政局)
9.引导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支持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和发展,对获评市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园区(基地)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对新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
对新获得淘宝镇、淘宝村称号的,按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软件园、财政局)
对新获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对新获得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农委)
对全县年度“一村一品一店”综合考核第1、2名的乡镇奖5万元,3、4名奖3万元,5、6名奖2万元。(责任单位:农委、财政局)
对新获得省、市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监局、财政局)
第三条 鼓励平台推广
10.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介地产品。
支持与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设本地产品特色馆,积极宣传推广本地特色产品,组织纳入特色馆的地产品销售商单独或集中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对单个特色馆的线上推广宣传活动费用给予30%补助,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1.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对建设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拣、代发货、冷链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年度服务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2.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县内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金融、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b2b、b2b2c、b2c、o2o、c2m等水平型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认定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按其年度平台建设投入费用(包括软件开发购置及设备投资等)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第四条 实施人才集聚
13.支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淘宝大学沭阳培训基地”“传智专修学院”等院校、机构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对全县开展免费电商培训,每年不低于5000人次。定期组织规模以上电商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中青班”学习。(责任单位:商务局、软件园、财政局)
14.激励电商精英自我提高。
对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赴淘宝、京东等知名的、有资质的电商培训机构学习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经认定培训费用按5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每年限1次)。(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5.加大电商人才引进力度。
对引进后,在本地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团队核心成员(1—2人),按人均6000元人民币/年的标准补贴住房租金,优惠期为3年,团队其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1—2人)按1500元人民币/年的标准补贴房屋租金,优惠期为2年。其他高层次电商人才引进参照《沭阳县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组织部)
16.鼓励培训机构特色专业培育。
从专业设施、招生就业、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开办电子商务专业,对商务电子专业获得省级“现代化实训基地”称号的学校,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教育局)
第五条 完善物流体系
17.鼓励寄递物流企业集聚发展。
支持寄递企业以租用、购买、新建等方式灵活入驻百盟物流小镇集聚发展,并连续3年给予60元/平方米·年租金补贴。(责任单位:邮管局、财政局)
18.支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
寄递物流企业在百盟物流小镇规划区域内投资建设分拨中心或具有分拨功能的集散中心,享受百盟快递物流园相同的扶持政策和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邮管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
19.鼓励乡村寄递物流集聚。
寄递物流企业到乡镇投资建设分拣中心,享受沭政办发﹝2017﹞130号文件中土地等方面的电商扶贫政策。对入驻乡镇快递物流园区、村快递一条街的寄递企业,连续3年给予30元/平方米·年租金补贴。(责任单位:邮管局、财政局、国土局)
20.支持快递企业联手合作。
鼓励县内品牌快递企业与村电商服务站合作,组建“联合体”,借此打通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对正常运转的新组建“联合体”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努力实现寄递物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邮管局、财政局)
第六条 打造诚信生态
21.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保障。
用好1000万元网络交易先行赔付资金,对信誉好、实力强的网店予以“绿盾”标志,探索推广使用防伪溯源二维码标识。(责任单位:市监局、财政局)
22.支持电商协会开展工作。
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电商企业的凝聚力。每年评选2家成员多、活动影响广、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有力的优秀电商协会,并给予每家3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商务局、软件园、财政局)
23.建立诚信优质网店和失信网店数据库。
对入选年度“十大淘宝精英”、“十大优秀淘宝人”、“网上创业之星”、“十佳诚信花木电商”和“红色电商达人”的网店及个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监局、软件园、组织部)
第七条 加大金融扶持
24.鼓励上市直接融资。
加强电商上市培育,加大挂牌奖励力度,引导重点电商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责任单位:金融办)
25.助力推动债权融资。
一是设立政府定向费用补贴,激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电商信贷投放,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产品与服务,围绕“一村一品一店”等开发电商专属融资产品。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动产质押、现金流质押、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二是协调担保机构扩容“信贷+保险”业务范围,为电商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三是不断整合全县电商产业大数据推送银行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银商”互动专场,促进融资供需对接;四是培训指导电商积极尝试“网商贷”、“商通贷”、“京东白条”、“省心借贷”、“商e融”等网店专享的互联网在线融资工具。(责任单位:金融办)
26.设立专项补偿基金。
财政出资设立电商发展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采取“政府引导、银行审贷、风险共担”的方式,为电商产业及其相关联的寄递物流产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27.导入专属产业基金。
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与放大效应,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电商领域,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电商初创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培育电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办)
附 则
28.当年度发生失信行为、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29.同一电商企业或个人当年度在同类事项上就高享受一次扶持政策。
30.上述优惠政策中属上级政府或部门出台的,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31.本扶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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