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居住在沅陵县沅陵镇水果市场小区的居民,家有老人和小孩。从2017年起10月10日起,我们这个住宅楼里(县工商联楼上)开了一家“丽、福建女子健康体验中心”,以发放纪念品为引子,吸引大量不明真的群众到卖场。名为体验,实为推销三无保健品。我想问的是: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对在居民楼是办卖场的商家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征求过周边居民的同意。他天天唱歌,大声喧哗,同楼道的居民中午如何休息,家中老人小孩常常惊醒。二是,贩卖保健品为什么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难道在居民楼里就可无证经营。消费者的权益谁为保障。希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渔夫0728:处罚结果 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结果要公开,扰民活动在继续。2017-10-17 08: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