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是一家从事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业务的贸易公司,于2017年12月向b企业采购一批电脑同时收到发票,并在2018年2月认证抵扣,b企业因某种原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税务异常,2018年4月a企业接到税务局通知,a企业2018年2月向b企业采购认证的进项发票失控,a企业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答:不需要
原因:首先确认b企业所有与源头客户都有真实业务往来,b企业向a企业所销售的商品都己抄报税。
a企业需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a企业与b企业有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明:采购合同、付款证明、物流单据、入库单、采购发票
二、a企业销售给客户有真实业务往来的证明:销售合同、收款证明、物流单据、出库单、销售发票
三、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含:采购环节的描述、认证抵扣时间、销售给客户的发票信息、收款时间、总结描述业务真实,并对业务的真实负相关法律责任。
日常操作中会计人员往往一接到税务局进项发票失控通知,税务局都会要求进项转出,建议会计人员可以先向所属税务机关了解情况,证明业务真实其进项就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