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觉就是我和我的同学们就是一批被社会抛弃,被社会边缘化的人。我是2000年毕业于乐山的中专生,毕业后户籍被迁回了市人才中心属于集体户口,想把户籍迁回农村原籍,可却总是无法回迁,户籍科的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只有2003年以前的才能回迁。我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难道我们就该被边缘化吗?即没有享受到农村的优惠政策也无法享受到城市户籍该有的政策,现在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面对高高在上的房价又无能为力,真不知道以后的路该怎么走。回农村?没有户籍,没有田地,没有可以糊口的生计,继续呆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更没有一个可以长期安家的草窝,对家里的老人也无法尽孝,迷茫迷茫。希望相关领导能对我们这样的一群人予以重视,我们也是人,我们也需要有一个安定的家,安定的生活。
一、该同学提到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问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精神: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外。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二、该同学提到无法享受到城市户籍该有的政策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存在的,因为该同学凭《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社保、医保等等社会保障事项。三、该同学提到回农村没有户籍,没有田地,对家里的老人也无法尽孝的问题:现在拥有土地的“城镇居民”很多,他们大多数都还在从事农业生产,你如果有土地,一样可以回去从事农业生产;至于对家里的老人无法尽孝的问题,这个与户口在农村在城镇应该没有多大的关系。
20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