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道县东门街道新立村村委换届选举,乡干部郑权代选民写票,熊泽姣干扰选举现场,潘宣茂,熊泽姣,何军生,崔志军等人送礼拉票贿选。新立村村民多次到县纪委反映情况,县纪委多次推脱不接受村民的投诉,乡纪委唐咸春虽到新立村调查,不但不核实以上违规行为,还污蔑投诉的村民在无理取闹。 截止到今日,县纪委和乡纪委都未接受新立村村民的投诉,也没有要听取新立村村民投诉的意思。这些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是有违“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这种不听取群众呼声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官官相护,怎么服务人民,怎么对得起人民群众对他们的信任。
您反反映的《道县新立村选举不合法,县乡纪委工作失职》一帖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有关问题
1、关于反映何军生、崔志军、熊泽姣通过夜巡向选民送芙蓉王烟贿选的问题,经查无实据。
调查组对信访人提供的证人郑某生、何某明及夜巡队员唐某吉、梁某平等人谈话核实,何军生、崔志军、熊泽姣无贿选行为。
2、关于反映5月12日候选人熊泽姣干扰浦口选举会场问题,经查无实据。
经调查组与新立村选举委员会(浦口选区)成员崔某旺、何某、杨某保谈话核实,熊泽姣无干扰会场行为。
3、关于反映乡村干部干扰选民填写选票(杨某保、郑某、乌某旺)的问题,经查不实。
郑某、乌某旺是新立村换届指导组成员,杨某保是村选举委员会成员,他们有义务指导、告知村民如何填写选票,并无干扰选民填写选票行为。
4、关于反映蒋某保的前妻户口已迁出本村,还有填写的问题,经查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蒋某保确实代替其前妻刘某妹投票(2015年4月登记离婚),本次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并未将刘某妹登记为选民,5月12日正式投票选举时, 蒋某保要求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重新登记刘某妹为选民,并代替投票是实。
二、处理意见
鉴于梁某平等人所反映何军生、崔志军、熊泽姣拉票贿选查无实据,新立村换届选举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因选举委员会成员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蒋某保代替其前妻刘某妹多投一票,对整个村的换届选举结果并无影响。经东门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
1、新立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有效。
2、由街道换届指导小组对新立村浦口选区选举委员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3、责令新立村浦口选区选举委会成写出书面检讨。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东门街道纪工委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