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政策可以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可按粤府[2006]96号的规定,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纳社保费,当缴至满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按《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从缴足社保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我爸1954年6月出生,今年63岁,符合年龄条件,可是当我们到户籍地的社保分局咨询的时候,却被告知我爸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不符合这次的一次性缴费政策到65岁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
我的疑问是:
根据2014年7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当时我爸刚好满60岁,没有缴费,就自动享有这个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了。
根据目前这个一次性缴费政策,相信很多从1946年8月至1956年4月30日出生的男性,以及1951年至1956年出生的女性,也就是目前年62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为2014年的文件,在没有缴费没有选择权的情况下,享受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这部分人有可能不是自愿享受这个待遇的。 他们目前想退出享受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而选择一次性缴费,到65周岁重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办理么?至少给予这批62岁至69岁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自主选择该享受哪种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你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5月存在灵活就业但未参保缴费的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间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来信人反映的情况,由于您父亲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不符合一次性缴费的政策范围。目前你想退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而选择一次性缴费,到65周岁重新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时省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故无法办理。您提出的意见我们会积极向省厅反映建议。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的关注。
2017-10-27 16: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