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沿江新村村民楼剑英,施家卢村村民楼灵芝,两人于2014年8月13日上午一起到诸暨市行政执法局104办公室举报本村楼洪元的违章建筑,遭到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何仲明的暴力行为,殴打上访人员楼剑英,致使楼剑英头皮血肿,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使我留下严重的心脏病和脑外伤后遗症(详见诸暨市人民医院病历)。当时楼灵芝报了110和120。110到现在也不作任何处理。
我于2014年4月起多次举报楼洪元的违章建筑,农保田上砌围墙,浇水泥地面,修马路。共侵占良田数亩之多。要求拆除违章,彻底复耕恢复原状。由于村干部,包村领导陈淑萍(副镇长)牌头国土所副所长王冰的上下串通,包庇。致使到现在也没处理到位。由于我的多次举报,镇政府于2014年5月把我亲戚建造于1986年的两户之间的隔墙进行报复性的拆除。迫于压力村镇出面于同年11月重新建造,恢复原状。现由于我继续上访何仲明暴力殴打行为,楼洪元的违章建筑,侵占良田。村,镇政府又把隔墙拆除,实施恐吓打击报复。
试问为何派出所和本地主管部门没有对何仲明作出任何纪律处分。为何王家井镇政府在一年半之久对楼洪元的违章建筑,马路地面围墙没有彻底拆除,复耕恢复原状。
诸暨市王家井镇沿江新村村民楼剑英
身份证号330625195411233589
2015年7月22日1
不知主管责任人在此次事件中有多少好处:保庇.隐瞒.欺上瞒下。
向当地检察机关去投诉。
已经向各部门反映了,就看他们有何作为了
“枫桥经验”这里没有落实到位,其实也算不了经验!只要作为“公仆”真正有颗“为人民服务”的赤子之心,有什么事弄不好的。只是我们的国度,有几个算得上真正的“公仆”?!
看了楼主的帖子,想到几个问题,请楼主斟酌。
1、楼主反映的问题,根据现在政府部门对网络舆情的关注程度,应该会有一个答复;
2、不知道楼主反映被官员打伤,你只出具了一些住院记录,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鉴定报告,相信如果有了鉴定报告,应该更具备说服力;
3、楼主反映的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句句属实,现在网络反映情况,常常会带有一些些夸大,如果因为反映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或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楼主反映的“当地干部陈某,王某,上下串通,包庇”,如果你掌握了充分证据材料,我建议直接反映到纪委,若果只是猜测,你这么在公众平台指名道姓,造成不良后果,搞不好是诽谤哦。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和建议,请楼主理性维权。
“我于2014年4月起多次举报楼洪元的违章建筑,农保田上砌围墙,浇水泥地面,修马路。共侵占良田数亩之多。”-----让人怎么相信有“数亩之多”(一亩有667平方米哦)?如果举报某人打伤了一个人戓许是真的,但说成是“连杀几十人”反而无人相信了,要紧关头不能“毛估估”。
从图上也看不岀“共侵占良田数亩之多”……
谢谢你的建议和问题。本帖都是实事求是。派出所不肯出具书面材料验伤,对此事不闻不管,踢皮球。如果当地主管干部没有好处,试问谁的违章建筑要举报一年半之久,还处理不到位
身有同感
马路围墙都是建造在良田之上,其余的围墙地面己分四次去拆除.就没有向上传照片.其中房屋的一部分也建造在良田之上
楼主,能不能把现状照片发给大家看看
如果真如楼主所述,一年多,连个围墙都还没拆,那执行力也太差了。还有个问题,如果说现在没有手续,还在良田上造房子,那真是胆子超级大了,有这个的照片吗?
围墙是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这样反反复复,房子只有东南角一角建在良田上。马路一直没拆:上传的照片是没处理到位的。
围墙是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这样反反复复,房子只有东南角一角建在良田上。马路一直没拆:上传的照片是没处理到位的。
你说的房子是不是他们的住宅?还是住宅之外另外有的违章小屋?楼主,我觉得,你在这里反映问题,最好是有图,这样才能让大家帮你来评理。还有那个马路,私人浇的为自己一家用的,还是村里浇的,全村人都可以走的?这个问题也很关键哦
住宅房超建部分由去年举报后作罚款处理。马路由村出面浇,由楼洪元出资。请问村、镇、市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之下,难道可以在良田上浇马路吗???
所以你看楼主,你反映问题我感觉你应该全面一点,我一个不是法律工作者,就看出这么多的问题来了,如果你上面说“房子东南角在良田上”,你如果不说已经处理过了,大家就觉得政府对良田上的违章,在不闻不问,然后引起大家对职能部门的不满意,反过来,有些已经处理到位了,而你没有如实在这里说的话,大家只会对相关部门的疑问更多。我想你真正的目的不会是想通过不存在不实际的问题来挑起网民对政府的不满吧?所以总结一句话,既然是反映问题,一定要全面,一定要属实,不要让网民来质疑你,让后你像挤牙膏一样挤一点,这样对你没什么好处。还有就是路的问题,我认为啊,你可以向村、镇查明有没有审批手续,如果没有,不管个人浇的还是集体浇的,均是可以拆除恢复原样的。
你可以再认真仔细地看一遍帖子。我所提的问题所在。你是在质疑问题的真实性。你提到的查询批复问题应该是处理部门负责人提供给我看的,他们提供不了就是他们在包庇
反腐网已发出声音:农村的苍蝇小心!马上重点收拾你:最高检21日表示: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各位网友:一、关于楼剑英反映的对楼洪元违章一年半未拆一事。
1,对举报反映的楼洪元违章建筑,已于2014年5月拆除。(附拆前拆后对比照片)
2,关于农保田上彻围墙事项。根据市委办〔2014〕61号文件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侵占道路、通道或引起相邻权纠纷的围墙可暂缓拆除,根据村证明,上述两户围墙皆在时间规定前建造,且无明显圈占土地等行为,本可暂缓拆除,但鉴于双方矛盾已不可调解,故镇政府先后组织集中拆违行动,对楼剑英和楼洪元围墙全部拆除。
3、关于水泥地面与马路复垦事项。因交通和本户生产生活需要,楼洪元在房屋建造时同步在自屋前建造道地,对于占用非建设用地部分镇政府已组织集中拆违行动予以全部拆除。2013年,因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需要,村在楼洪元住宅东侧田旁建造道路,该处道路一方面作为村级公共设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村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道路尽头为村污水处理设施)。
二、关于反映与国土局工作人员争执一事。
2014年8月13日上午,王家井镇政府接到市控违拆违办电话通知,了解到王家井镇村民楼灵芝和楼剑英在该单位反映问题时候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一事。 王家井镇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调处,赶到现场时候被告知楼剑英已在拨打110报警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人民医院治疗。楼剑英出院之后,镇政府多次落实专人与其取得沟通,了解事情经过,但是由于楼剑英提出的要求赔偿的数额巨大,镇政府无法协调,建议其通过公安机关侦查(城东派出所在事发现场出警)结果依法处置。但是楼剑英坚持通过多次赴京上访来给户籍所在地政府施加压力以期达到自己诉求。
三、关于反映我镇包村领导和国土所人员串通、包庇一事。
我镇工作人员对处理楼洪元违章工作中,一直以政策为依据,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违章建筑应拆尽拆,也不存在打击报复情况和徇私舞弊现象。希望网友发帖能坚持实事求和公正客观是原则,对涉及侵犯名誉权的不实造谣诽谤,我镇工作人员也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你好!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对有关内容作了一次了解,现回复如下:
1、你在去年下半年曾经向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国家信访局作了类似的信访,有关部门也作过信访回复,市国土资源局也作过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424958370号)。
2、对于我局工作人员何仲明在控违办上班期间,与你发生的争执,并指控的有关事项,由于双方口供不一,且公安部门现场处警并已经依法调查处置,在有关部门未作出明确结论前,我局领导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要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缺乏处分依据。
3、对于你反映举报王家井镇某村村民陈洪元的违法建筑,我局已责成王家井镇国土所进行复查,据该所负责人报告,陈洪元的违法建筑已按相关政策处置到位。
谢谢!
看来反映人讲的内容和发言人发布的内容有所区别哦!至少反映的有些内容上面还是有好多值得商榷之处。还是一句话,理性维权,该走法律程序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好哦
王家井镇发言人你好
我提的是楼洪元违章建筑一年半之久未完全拆除到位。
1照片一事你黑白颠倒,指鹿为马。你图上所写是楼剑英围墙拆前照片,实际上是楼洪元的现有违章围墙。
2 根据省农田保护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建窑,建坟,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
3关于水泥地面与马路请你拿出村规划图纸和审批手续。
二 关于何仲明殴打楼剑英一事,城东派出所未对楼剑英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去了只有推诿,踢皮球,不作处理。楼剑英从未提出巨大数额赔偿。只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纪律处分处理。经济赔偿交于法院判决。相关部门不作任何处理,迫于无奈只有进京上访。
三 镇政府发言人黑白颠倒,指鹿为马将楼红元的违章围墙指成是楼剑英于86年建造的围墙。试问意图何在。请问为什么村镇出面于14年11月对楼建英的围墙重新建造恢复原状。现于由我继续上访何仲明暴力殴打行为,楼洪元的违章建筑,侵占良田。村镇于15年再次进行围墙拆除,实施恐吓打击报复。这其中难道没有徇私舞弊包庇行为。
国土局发言人你好
1 请问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01424958370)是谁签收的
2 何仲明在上班期间殴打楼剑英,你们只要说一声双方口供不一就不作任何处理了。为什么不出具书面说明。
3 你说楼洪元的违章建筑已责令王家井镇国土所进行复查,据该所负责人报告,楼洪元的违法建筑已按相关政策处理到位。为什么楼洪元的违章建筑还在良田之上。你不是在掩耳盗铃吗?难道没有包庇之嫌吗?
发言人在黑白颠倒,掩盖事实真相。难道你看不出来吗
我又来了,楼主和发言人,我有几个想法:至于照片上的问题,我想是否可以这样做,当地城建国土部门、当事人、村干部、村民代表,一起到现场指认一下不就清楚了?关于手续之类的,如果不方便在这里公布,是否可以在以上群体里当面公布说明?至于反映被打伤一事么,我倒是建议请公安部门出具侦查处理意见,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呢,一方面楼主不能起诉,另一方面呢,也缺乏对所谓的“打人的人”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追责。大家觉得呢?至于答复意见书么,反映人说没有签收,国土局发言人,是不是可以把相关凭证给当事人看看,究竟是邮寄了,还是拒收了,还是没签收,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