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朋友可能不了解,诉讼和执行是纠纷解决的两个不同阶段。诉讼阶段主要解决双方的争议,通过公正的法律解决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执行才是真正使自己拿到应得利益的阶段,因此掌握执行的知识对于维护权利来说也十分重要。
截至今日,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分布在数十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彰显了国家惩戒“老赖”的决心。今天扬远律师就来为您梳理执行中常用的法律手段,教您对付“老赖”。
一、执行的启动
执行程序经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执行程序并不是大多数人所想的那样,由法院主动进行,而是经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在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之后,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会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并写明败诉一方应当如何履行责任,例如“判令xxx在十日内向xxx支付本金/利息x元”。这一条内容就是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生效判决的依据。如果败诉一方主动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则纠纷到此为止。如果败诉一方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
01 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制度介绍:某些判决书中,会写明迟延履行利息的给付义务。对于判决书中确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项目,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执行的时候一并申请。该制度威慑力在于,被执行人给付越晚,需要支付的利息越多。
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时间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其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使用方法:在申请执行时一并添加即可。
02 财产报告制度
制度介绍:财产报告制度指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的制度。该制度的威慑力在于: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使用方法:申请执行人可自行提供,如无法提供可申请法院调查。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发出报告财产令。对于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查询,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
03 悬赏公告
制度介绍:悬赏公告是申请人为了寻找财产线索而发布的公告。在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无法找到财产线索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悬赏公告,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使用方法: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
04 消费限制令
制度介绍: 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这也是人们常说的“限高令”。下达消费限制令之后,下列消费行为将会被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使用办法: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05 纳入失信人名单
制度介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很多“老赖”就是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因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受到限制而主动执行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那么关于第4项的消费限制令也会同时对被执行人下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使用方法: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为了保障法院裁判被执行,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法律规定、并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保障裁判执行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