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家于2014年1月份在永州潇湘佳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应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到目前为止该房子都未交付给广大业主。同时有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该栋房子严重超高,超高有10层之余。房屋的建筑都是按规划来建设的,现在超高10层无疑给该栋房租增加了比原本建筑三分之一的重量,那么请问领导这么严重的违法谁来管?广大业主的安全谁来管?
关于您所发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已责成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敬请您及时与市质安站、市规划执法支队取得联系,以便于您了解相关调查进展情况。市质安站办公室电话8366378、市规划执法支队办公室电话8337569。
永州市住建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