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异地互查、开展专项整治、制定紧急预案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四轮”驱动推进,开创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局面。结合实际情况,在严格把好发证审查关的基础上,不断加快办证速度,不断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无证企业实施严管、指导、帮扶、取缔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立足于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四轮”推进工作:
一是推出异地互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首次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异地互查,纠正了一些单位存在的审查把关不严、搭车收费、不讲时效等问题。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质量技监部门以查处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为突破口,全年组织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10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地维护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制定紧急预案。各级质量技监部门积极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各局应该分别制定了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急预案的建立启用,将为质量技监部门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赢得了主动权。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长效机制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在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基础上,与各家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聘请了食品协管员,社会信息员,进一步健全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档调查工作中,分别采取集中整治、关停并转、帮扶引导等措施,持续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建立了食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向地方政府报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引起各级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付一鸣同志: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您关于《宁德市建立异地互查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中肯,有操作性,我局将结合实际,予以采纳。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持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一是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食安办、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第七届海峡两岸电机电器博览会、第一届青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在“百日行动”期间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农药兽药、畜禽屠宰、食品标签标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7项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重点解决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内监管对象及监管队伍、监管能力的基本情况,掌握辖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现状,查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整治一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制定紧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食品公共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伤害,我局已印发了《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药品和相关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宁食药监综[2015]25号)。《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随《通知》下发。《预案》中就编制依据、事故分级、职责分工、组织机构、处置程序和后期处置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三、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将继续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一是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机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切实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做好食用农(水)产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二是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宁政〔2014〕2号)精神,在农村、城镇和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完善食品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畅通12331、12315等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投诉举报按时办结制和办结结果反馈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市场进行督查调研,组建食品宣传志愿者队伍、协管员队伍,形成良好的社会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启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全力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市创建工作,探索实现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现代化,争取在全省率先出经验、出实效。四是强力推进行刑结合。各职能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食品复杂疑难案件,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和食品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专注和支持!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5-5-28 10: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