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从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初说要立即办理产权证了,可是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到现在仍然没有动静。恳请有关部门帮帮我们老百姓,买一套房不容易啊,我们的政府要为老百姓作主,如果开发商不替我们办理,也要允许我们自己去办理吧。再次恳求政府作主!!!!!谢谢!!!!!!!!!
诉求编号PT14071800073 我局已收悉:
根据房屋依申请原则,市民可找开发商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标准所指的复印件均须原件校对,下同)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5.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拆迁许可证(适用于拆迁安置房)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
11.施工许可证
12.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13.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2008年1月1日后规划审批的项目)
15.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6.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市民可持以上材料到市政府审批中心7号楼住建局窗口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7-31 16: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