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适房未能按时上市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该有谁承担

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问再多遍都没有什么用,相关部门总是在敷衍,由于经济适用房未能按时上市交易已经给很多户主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我只想问,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请不要再回答“正在修改完善,待政府批准出台后,购房人按规定缴纳相应价款便可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之类的话,已经听的麻木了。直接说我们所造成的损失政府该怎么承担和补偿。
您好: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与回购操作流程及配套表格本着审核规范和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经过向相关市直部门多次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后,已呈报审批并且接受了法律审查,现在正按照法律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近期将再度呈报审批。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09-05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