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现在6岁,女,在刚出生不久就被放置遗弃在我家门口,现在在读幼儿园,但读小学需要户口,但之前一直去找村里干部打听怎么办理户口,一直没音讯,所以只好求助你们。家里情况是还有一儿子上大专,自己与老公务农。求助,求助。对了这孩子没有出生证明。
你的诉求件(单号:PT16121000072)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无收养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群众坚持自行抚养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抚养人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同意由抚养人承担监护责任的,由抚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坚持自行抚养的书面《声明》(抚养人签字捺印);
2、抚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抚养人《结婚证》;
4、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和综合调查报告;
5、提供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卡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6、查找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公告复印件;
7、《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
8、《采血入库流程单》。
三、办理程序:
抚养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比对为非被拐人员后,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以非亲属关系办理出生户口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公民捡拾弃婴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
3、在人员聚集场所张贴公告查找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并在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公告栏上同步开展公告查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有关线索反馈的,暂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4、以非亲属关系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经查确定为被拐人员或者属生父母私下送养的,应当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五、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如你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户政中队电话05948285318咨询。(仙游县公安局于 2016-12-13 09: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