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铁山 兴想江山名筑一区 不动产证 批下来了没有?谢谢!
市民:
你咨询“请问铁山 兴想江山名筑一区 不动产证 批下来...”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楼盘开发企业为龙岩兴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至2014年已办理B1、B2、C地块土地的首次登记(B1地块证号:龙国用2014第001189号,面积:25690.9平方米,用途:住宅;B2地块证号:龙国用2014第001191号,面积:57310平方米,用途:住宅;C地块证号:龙国用2013第000094号,面积:98861.2平方米,用途:住宅),其中B1地块楼盘于2016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并依开发项目业主与购房者的申请陆续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余地块楼盘该开发企业尚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处理意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3号令)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进行的一项行政确认行为。2.由于该开发企业至今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该楼盘B2、C地块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如您购买的房产位于该楼盘B2、C地块,建议您督促该开发企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的规定,提供不动产权属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我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时限内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5月16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5-16 09: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