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分包工程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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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会计处理方法
   财政部先后发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制度,明确了建筑企业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核算,但对分包工程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着墨甚少,因此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进行职业判断,以致虽然同为建筑企业,即便是同一所有制同样组织形式,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部之间,由于所依据的会计制度不同,导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笔者拟结合实际工作,谈谈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行业属性
   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行业二重性特征。一方面,它依据总承包合同从建设单位获得资金,从材料供应商购买各种必需的材料,通过人财物的合理组合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并依法向国家足额缴纳税费,这与传统建筑业企业无异;另一方面,它根据经营的需要,把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发包出去,总承包企业负责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并据之向分包企业收取分包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从这一角度看,总承包企业又是一种提供总包劳务的服务型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这种行业二重性要求企业应对其不同性质的业务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思路
   对总承包企业而言,分包工程的总成本就是分包工程的造价,这通常是一个由分包合同预先确定的固定数额,它同时也是分包单位的收入,而分包单位实际发生的成本则不在总承包企业的控制之内代理记账公司。因此,总承包企业应把分包合同从总承包合同中剔除出去,收入确认和成本计算的口径都不包括分包工程的工作量,把收取的总包管理费确认为分包收入,把相应的间接费用确认为分包成本,并按照分包工程的进度通过工程结算科目与分包单位及时进行结算。
   (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kou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kou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koudai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kou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说明
   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仍然保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3、总包供料价差计入分包收入,主要考虑到在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下,通常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分包单位的需求进行材料采购,然后转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工程款,规模采购所获得的效益应确认为分包收入。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第083号),总承包企业代koudai缴的税费应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笔者认为,总承包企业自营业务应负担的税费和代kou的分包单位的税费性质不同,应予以区分,将代kou的分包单位的税费计入其他应付款-代kou分包单位税费。这样处理有两个好处:其一,总承包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等,逻辑关系清晰,其二,方便总承包企业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三)会计报表列示
   1、关于利润表。应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项下,单独反映分包收入、分包成本和分包业务利润,以便对分包业务的业绩进行考核。考虑到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区分,即分包业务税金及附加不单独反映。
   2、关于现金流量表。由于业主仅与总承包企业发生合同关系,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总括填列,企业应单列分包工程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分析填列。此外,代koudai缴的分包单位的税费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3、关于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企业除应按规定披露相关项目外,还应披露: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分包支出的累计金额,分包收入累计金额,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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